一、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依据是什么
分居夫妻财产的法律认定依据
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若男女双方并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之财产归属达成任何明示协议,那么即便是在分居状态下,在此期间内所获取的任何财产仍应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男女双方依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应如何处理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如果原配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那么其中一方负担的债务并不一定会被视为共同债务。此时需要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制法规所定义,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由于受到对方的虐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与之共同生活并选择离家出走,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包括为了维持日常基本生活需求以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方面所产生的费用,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偿还这些债务,并且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分居生活,其中一方在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分居期间借钱不还怎么办
在夫妻分居期内若有一方举债却未予偿还,且此笔债务并非用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支出,根据法律原则来说,这并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除非债权人能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否则另一方配偶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夫妻财产认定依据复杂,涉及多因素。若无明示协议,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视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等。